编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外汇管理部;
本公司聘请的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注册资本的(第 期)实收(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外方股东的出资情况,请贵局对附送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果以下填列项目确认无误,请在“是”栏标注“√”符号,并在本函下端予以说明。回函请直接寄至: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苏州市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11F1114室 函证执行人:
邮编:215021 电话:0512-89179356 传真:0512-89179358
附送文件名称 编号 审核内容 是 否 备注 一、银行询证回函 资本金账户开立、使用是否合规 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 × × × × 1、境内原币划转 是否真实 2、再投资 × × × × × ①来源于其他企业的净利润再投资 是否真实 ②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再投资 是否真实 3、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应付股利转增资本 是否真实 4、减资 是否真实 5、其他 是否真实 三、实物进口报关单 是否真实 价值鉴定书编号: 是否真实 价值鉴定书编号: 是否真实 价值鉴定书编号:
说明:按规定须进行商品价值鉴定的实物出资,其价值复写书编号在相关备注栏中填写。
第二项“4、减资”系指除减资再投资以外的减资行为。
结论:
1、附送文件真实、合规。 外汇局盖章:
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电话:
2、上述附送文件存在如下不符情况: 外汇局盖章:
(1)
(2)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