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入资本验证,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投资人○投入的○增加的○减少的 万元资本进行审验。
乙方将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和我国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并审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发表审验意见。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提供验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其他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验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 按照约定完成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但乙方的验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在 200 年 月 日之前出具验资报告。
三、 验资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暂行办法》(见以下表格列示)和计件或计时乙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 元。
四、 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2004年10月22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有限公司 (签章) |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章) |
代表:(签章) 200 年 月 日 |
代表:(签章) 200 年 月 日 |
地址: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10号102 邮编:215021 |
邮编: |
电话:0512-62889745 62889746 62889747 |
电话: |
传真:0512-62889749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园区支行 账号:412-3195630809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