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机:86-512-6288 9745 |
返回集团
独立 客观 公正
站内搜索:
文章
图片
下载
社区
首页
公司简介
财税资讯
法律法规
业务范围
公司客户
财税筹划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OA系统
邮箱
您现在的位置 :
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
业务范围
>
验资类
> 内资企业设立程序及验资注意事项
业务范围
验资类
审计类
代理记账
工商代理
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业务范围
内资企业设立程序及验资注意事项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09-01-05 14:42:48 文字大小: 【
大
】 【
中
】 【
小
】
A.设立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拟定公司章程
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存入注册资金(或进行实物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工商注册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