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款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或送达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苏州现代大道158号邻里新城大厦B402 |
邮编:215021 |
电话:0512-62889745 62889746 62889747 联系人:
传真:0512-62889749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欠贵公司 |
贵公司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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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致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一、数据证明无误
(公司鉴章) 年 月 日
结论二、数据不符,本公司账户余额如下:
(公司鉴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