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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09-01-06 15:09:02    文字大小:  【】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