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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09-01-08 09:51:20    文字大小:  【】  【】  【

发文文号: 财会[2006]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指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2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