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机:86-512-6288 9745  |  返回集团
您现在的位置  :  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 法律法规 > 税务类 > 国务院决定明年起在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明年起在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11-10-31 11:49:30    文字大小:  【】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讨论通过《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