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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11-11-17 18:33:52    文字大小:  【】  【】  【
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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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