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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筹划

新办企业减免税筹划的两个要点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09-01-14 10:06:18    文字大小:  【】  【】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有一大看点,就是文件的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以下简称审批条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由此,新办企业减免税筹划必须有新的思路。根据这一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筹划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把握好取得收入的时机。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几个要素中,减免税期限长度,时间长度是政策法规规定好的,基本没有筹划余地;减征比例或完全免税也是政策法规规定好的,视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的程度而定,有筹划之处,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而享受优惠的起止时间大可筹划,值得企业用心琢磨一番。因为一旦优惠期限开始,那么不管企业盈亏,优惠固定期限都得连续计算,不得更改。通常而言,企业在初创阶段,投入比较大,亏损多盈利少,几乎没有应税所得,如果急忙享受优惠政策,恐怕就白享优惠之名而无优惠之实。因此,什么时候取得第一笔收入,是企业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以某新办的运输公司为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大家都知道,运输行业的经营利润带有较强的时令性。春运期间、长假期间、或学校开学放假期间生意红火,而其他时间则是生意淡季。假设某企业在10月初取得运输营业执照,11月1日开始运输,那么通常情况下,从开业到春运前都可能亏损或微利,当年基本无所得税可缴。如果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之前,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筹划之法自然就会选择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所得而不缴纳),下一年度起享受优惠(有盈利而在免税优惠期间可不纳税)。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后,根据《审批条件》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开始运输取得收入,就要开始计算优惠期限,企业就白享优惠之名而无优惠之实了。正确的筹划之法应该是抢在国庆节前开始运营,这样可以赶上旅游黄金周的运营高峰,否则就等到元旦前后开始运营。也就是说,政策变了,筹划方法必须跟着变。
  二是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明或证书。根据《审批条件》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企业的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期限是否就是法定的优惠期限,取决于企业能否尽快取得相应资格。也就是说,取得资格要在享受优惠开始之前,如果优惠期限开始了,而相应的资格证书还没拿到,那么只能在剩余期限享受优惠。
  这里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不同的资格证书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比如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级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再比如软件企业,要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等。根据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高新技术范围有十一大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具备六个条件;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的认定有九条标准,企业应提交六大类材料。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情况一一审查核实,而且在认定过程中需要互相监督制约,防止舞弊,不是短时间内能办成的。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后取得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算好时间提前量。
  以新办服务型企业为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但《审批条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了“新办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正式运营之前,就得与劳动保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力争早日获得认定证明。如果企业已经营业了一年,才取得证明,那么就等于三年税收优惠实际变成了两年。第一年的税收优惠算是白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