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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司就企业财务通则答记者问
 作者:会计事务所、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发布于:2009-01-05 16:38:14    文字大小:  【】  【】  【

    记者:请介绍一下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思路?

  答:为了使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更加切合实际,我们经过了4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协调、完善,基本上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还原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

  三是顺应产权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是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

  记者:请您谈谈新的《通则》有哪些改革目标?

  答:总的来讲,修订《通则》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推进企业财务制度创新,主要有以下三个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具有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修订的《通则》颁发后,将以《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以此建立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由于企业财务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各时期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应地,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地调整、改革,从而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是建立权责分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修订的《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从管理对象来讲,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动态的财务活动。也就是说,要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要求,修订的《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企业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财务监督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表现为财务对业务的监督、审计对财务的监督、职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的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对于维护企业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在新的《通则》中有哪些具体的财务改革措施?

  答:修订的《通则》对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许多的改革,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体现为: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主要管理方法是: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二是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作了一些除外安排。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修订的《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

  三是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四是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

  五是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修订的《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记者:新的《通则》作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它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什么关系?

  答:修订的《通则》是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从管理职能讲,财务制度体现着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围绕企业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管理,而不仅仅是以国有股东身份针对国有资本的流动过程进行管理。从管理范围看,财务制度适用的企业并不限于纳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而且对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在管理对象上,财务制度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光以国有资产为对象。因此,修订的《通则》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需要来看,两种制度是不可互相代替的制度体系。

  记者:企业执行新的《通则》有哪些要求?

  答:修订的《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企业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二是改革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执行修订的《通则》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结转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是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互相错位、越位或者缺位。修订的《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

  四是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修订的《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记者:为什么要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答: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实施的。《通则》的实施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核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了十多年的《通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此次修订,一是适应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自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进步。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会计准则等的出台,会计制度已逐步地完善。《通则》同步修订、施行,有利于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修订《通则》,有利于解决以前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三是适应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类型比较复杂,组织规模差距很大。许多中小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薄弱。修订《通则》,有利于促进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管理和决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适应保护和平衡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投资者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对公司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现行制度对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职责缺乏清晰的界定、规范。五是适应实现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需要。现行制度把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确定为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核算和纳税扣除职能等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被取代;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会计职能逐步回归,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被取代。但是,企业财务管理对所涉及的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分析、财务风险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管理,具有日渐强烈的要求。修订《通则》,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制度上的创新。

  记者:修订后的《通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修订后的《通则》共分10章、78条,分别为: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

  修订后的《通则》主要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因为管理的特殊性将另行制定办法。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通则》。

  修订后的《通则》第一章、第二章对企业财务运行机制做了原则性规定,界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责;第三章至第八章对与企业筹资、经营、分配、重组清算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做了具体规定;第九章对企业财务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作了规定。

  记者:请问修订后的《通则》与会计、税收制度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企业会计制度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因此,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可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税收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财务管理是对财务行为前期的决策和过程的规范,需要遵循依法纳税的原则。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是两种并行的制度体系。

  记者:修订后的《通则》在财务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修订后的《通则》增加了财务监督一章,对企业财务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予以明确,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必要的规定,既约束企业、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也约束财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国家财务管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修订后的《通则》对《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已有具体规定的,明确了依其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依据相关法律责任的协调和统一。

  记者:修订后的《通则》实施后,是否还有其他的配套制度呢?

  答:为了进一步贯彻修订后的《通则》,财政部将制订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包括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企业财务预警指导意见等;二是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包括企业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监管办法、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三是财政监管规定,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办法、有关财政资金监管办法等。这些配套制度是对修订后的《通则》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制度建设。